網路社群分享有假車禍假警察疑似詐財 警方再次呼籲勿任意轉傳以免觸法

  • 2021-01-20 12:19:00

    記者 : 翁士民


南警三分局發現臉書社群一則疑有假車禍與假警察情形貼文,經警方查證,該則貼文發文者並非當事人,貼文不久後就刪除,近日卻發現有網友將發文內容截圖,於LINE群組轉傳分享,恐影響公共安寧。[圖/警三分局 提供]

   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於110年1月15日21時25分許,在臉書社群發現一則貼文表示,臺南市安南區史博館附近大路口,疑有假車禍與假警察情形,當事人並曾打電話報警;南警三分局表示,經查證,該則發文所述時段,警方並無接獲報案,和順派出所所長立即於該則文章下留言,請發文者進一步提供詳細時間地點,或直接到派出所報案,以利查辦,但該貼文不久後就刪除了,近日卻發現有網友將發文內容截圖,於LINE群組轉傳分享,恐影響公共安寧。

    南警三分局表示,該則貼文發文者並非當事人,而是敘述他的友人(當事人)1月14日晚上將近12時,開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史博館附近路口,突然有一個「阿伯」跳出來表示被撞,報警後約5分鐘,一位「壯碩警察」就來了,當事人認為警察不可能這麼快就來,回撥報案電話,警察回覆表示警方尚未到場,並請當事人不要下車且不要開窗,等警方到場,後來該「阿伯」及「壯碩警察」先離開現場,警察到場後請當事人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協助調查。

    南警三分局表示,由於該貼文不久後就刪除,發文者也未進一步提供訊息供警方查證,難以釐清實情,但近日警方仍發現有民眾將該貼文內容截圖於LINE群組分享,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再轉傳未經證實的文字內容,以免造成民眾恐慌,也避免造成自己觸犯相關法律的可能;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3款:「散佈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」,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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