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『請勿販售』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以免受罰!

  • 2019-07-15 20:33:39

    記者 : 林嘉欣

為保護青少年並宣導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相關規定,本局特規劃執行菸品販售喬裝測試計畫,以評估本轄販菸業者,有無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。

本局規劃針對本市販售菸品店家進行實際情境演練,由已滿十八歲之學生向店家購買菸品,並無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;且歷年來針對測驗不合格店家進行輔導皆不予開罰,並無部分店家謠傳的釣魚執法。本局主要是希望透過實際的情境體驗來提醒業者,一旦遭遇穿著制服或疑似未滿18歲青少年前往購菸,販售菸品前需更為謹慎多確認下購菸者年齡,以免因蠅頭小利而吃上巨額罰單。在此提醒所有販售菸品店家,違法供應或販賣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,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。

因此,當遇到青少年宣稱是為家長來買菸時,應直接拒絕販賣;穿著學生制服或顯然年齡未滿十八歲者,直接拒絕販賣;對疑似未滿18歲之消費者,以「拜託證件看一下」應對,要求其出示學生證或身份證明確認年齡是否滿十八歲;若無法出示證件,應拒絕販售菸品。切勿存著僥倖的心態,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,應確實遵守法律,遇疑似未滿18歲購菸者,應確實確認年齡,以免希望透過這樣善意積極的把關,使青少年免於接觸菸品危害,讓我們的孩子更健康!





關鍵字:臺南市 衛生局 勿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